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东方财富 作者:竹隐 时间:2021-11-19 21:51  阅读量:15957   
2021-11-19 21:51

本周银保监会接连发文,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包含五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债券白名单要求以及外部信用评级要求。

二是根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分类设置可投非金融企业债券最低外部信用评级要求。

三是明确保险公司投资BBB级以下债券的集中度要求。

四是明确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大类比例核算。

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评级,审慎开展投资。

本次新规是以综合偿付能力为核心指标来区分保险资金,对于部分满足偿付能力要求的保险机构,取消了对外部评级的要求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淡化外部评级的依赖,强化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是监管鼓励的方向

具体来看,《通知》分类设置可投非金融企业债券最低外部信用评级要求比如,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0%以上且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取消对所投资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

若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0%以上且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其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债券的主体和债项,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相当于BBB级以上的信用级别。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被银保监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或已被依法托管或接管,保险公司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债券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信用级别,其发行人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相当于A级以上的信用级别。

大幅放宽甚至取消险资所投资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有利于高收益债券的发展,为高收益债市场引入更多元化的投资者金融监管研究院预计,目前高收益债市场发展迅猛,整个高收益债市场规模已经超过千亿元,险资作为长久期资金,能够进入高收益债和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也是非常好的机会

《通知》还明确了保险公司投资BBB级以下债券的集中度要求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信用评级以下的企业债券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债券当期发行规模的10%,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信用评级以下的企业债券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

银保监会介绍,《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自主决策空间,强化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推行差异化监管,有利于降低监管对外部信用评级依赖,助力债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汽车点评网 分析汽车

关注汽车点评网,收听和分享“汽车秘密”

05

携手汽车点评网,为您提供更多汽车行业新鲜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