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如思 时间:2022-12-26 11:17  阅读量:13955   
2022-12-26 11: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063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红利转移: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红利转移方案:

这种差异化的红利计划:

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基准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权益分派基准日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每股分派金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公司权益分派中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11,950,481,520股,以11,831,126,357股为基数,扣除当日证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19,355,16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5,360,960.49元。

除息参考价

本公司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期初参考价:

除息参考价=÷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分红和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是指总股本稀释调整后计算的现金分红和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总股本

=÷11950481520≈0.0624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分红,不涉及送股和股本增加所以流通股没有变化,流通股变化率为0

综上,公司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0.0624。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未分配的股份,自行发行对象持有的股份的股息由公司直接派发外,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息在收市后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派发给基准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山东亿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和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不满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分配股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现金股利0.063元,其股份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将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实际支付每股人民币0.0567元其认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本公司a股的港交所投资者,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81号),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以现金方式缴纳每股0.063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公司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法如下:

部门: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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