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A属于2022年第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来源:中国网 作者:如思 时间:2022-10-07 22:51  阅读量:6765   
2022-10-07 22:5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发展,持续帮助企业解困,9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企业继续缓缴部分税费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已享受50%缓缴税费和100%缓缴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制造业中小企业,在其缓缴期届满后继续延期4个月。

延期纳税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精准滴灌,有效促进了工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按照原来的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到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将陆续到期

公告发布后,再次延长了无息贷款的期限,可以有效地为企业活血暖身递延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附加,已按规定递延,属于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或2021年第四季度例如,纳税人A属于2022年第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递延2021年11月到期的相关税费,递延期为9个月按原政策,2022年9月报告期结束前发放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报告期内与2022年12月相关税费缴纳一并缴纳,共延迟缴纳相关税费13个月,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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