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5月6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转换比率
a股现金分红0.283元。
每股红股0.3,每股增发0.3。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5月6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以本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08,257,716股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283元,送红股0.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5,536,933.63元和122,477,313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与知识产权先进技术有限公司和井磊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支付。
对于2021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禁的股份,相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先行收取,待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解禁时返还给激励对象,如果限售股不能解禁,公司应当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回购限售股时扣除代公司收取的现金股利,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扣税说明
一,现金股利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持有公开发行和转让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个人,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人民币0.283元,其股份转让时,邓忠上海分行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代扣代缴给邓忠上海分行邓忠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缴纳,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此规定征税,持有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即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2247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人民币0.2247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分红将由公司通过邓忠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形式派发,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税款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税后0.0元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283元(含税)
第二,红股
本次未分配利润股利按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税率按上述现金股利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三。转换为股本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份额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转股方案实施后,以总新增资本653,212,346股稀释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8819元。
七。相关咨询方法
公司股权分配相关事宜的咨询方式如下:
部门: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苏州方静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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